2020年12月3日,海關總署發(fā)布2020年第123號公告,2020年我國以在途方式進口的原產于新西蘭的第一類農產品,稅則號列:
04012000;
04014000;
04015000;
已達到2021年度進口觸發(fā)水平數量,因此2021年度進口新西蘭第一類農產品不能適用協定稅率。
此外,2021年是對原產于新西蘭的第一類、第三類和第四類農產品實施特殊保障措施的最后一年,
2022年已無可扣減數量,特殊保障措施觸發(fā)后,有關在途產品不再適用協定稅率。
如在該國有進口貿易合作的企業(yè)需注意以下幾點:
2020年12月3日,海關總署發(fā)布2020年第123號公告,2020年我國以在途方式進口的原產于新西蘭的第一類農產品(稅則號列04012000、04014000、04015000)已達到2021年度進口觸發(fā)水平數量,因此2021年度進口新西蘭第一類農產品不能適用協定稅率。
此外,2021年是對原產于新西蘭的第一類、第三類和第四類農產品實施特殊保障措施的最后一年,2022年已無可扣減數量,特殊保障措施觸發(fā)后,有關在途產品不再適用協定稅率。
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23號(關于2021年度自新西蘭進口有關農產品觸發(fā)水平數量的公告)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西蘭政府自由貿易協定》,我國對自新西蘭進口的四大類12個稅號農產品(以下簡稱四大類農產品)實施特殊保障措施。
現將2020年度四大類農產品適用協定稅率進口數量和2021年度進口觸發(fā)水平數量予以公布(詳見附件)。
其中,2020年我國以在途方式進口的原產于新西蘭的第一類農產品(稅則號列04012000、04014000、04015000)已達到2021年度進口觸發(fā)水平數量,因此2021年度進口新西蘭第一類農產品不能適用協定稅率。
此外,2021年是對原產于新西蘭的第一類、第三類和第四類農產品實施特殊保障措施的最后一年,2022年已無可扣減數量,特殊保障措施觸發(fā)后,有關在途產品不再適用協定稅率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2020年度四大類農產品適用協定稅率進口數量和2021年度進口觸發(fā)水平數量情況表.doc
海關總署
2020年12月2日
2020年度四大類農產品適用協定稅率進口數量和2021年度進口觸發(fā)水平數量情況表:
說明:
1.協定指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西蘭政府自由貿易協定》;
2.2020年度適用協定稅率累計進口數量=2020年度適用協定稅率實際進口數量+2019年度以在途方式進口數量;
3.2020年度以在途方式進口數量=2020年度適用協定稅率累計進口數量-2020年度觸發(fā)水平數量;
4.2021年度實際可進口的觸發(fā)水平數量=2021年度協定所規(guī)定年度觸發(fā)水平數量-2020年度以在途方式進口數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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